在現代,工作也變得現代化。願意與時俱進,與時俱進的人們擁有最大的成功機會。在現代,有遠見的人興旺發達。我們一起努力不僅創造機會,而且還知道如何充分利用它們。
《勞動法》規定了僱員和雇主的權利和義務。雇主有義務向僱員告知工作條件和工作安排以及僱員在職業健康和安全領域的權利和義務。僱用合同是在僱員受僱之前簽訂的,其僱用條件可能不低於法律規定的條件。如果合同中包含此類規定,則該合同無效。並且,在法院確定無效的權利不受時效法的約束。
《勞動法》規定的一些權利是有限的工作時間,在日常工作中休息,每天,每周和年假的權利,以及獲得收入,工資補償和其他收入的權利。
雇主只能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和程序中才能取消僱員的僱用合同。
認識到《勞動法》規定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至關重要的,因為這對於建立僱傭關係對於員工而言是一種優勢,因為員工以這種方式了解自己的所有權利。由於有了這種認識,他/她可以識別出無視法律,不尊重員工權利的不良雇主,並因此可以將雇主報告給主管的勞動檢查。員工還可以通過法院尋求其權利的保護,並嘗試通過共和國友好解決勞資糾紛機構友好解決勞資糾紛。
為了保護從事工作的人的權利,重要的是要知道,除了僱用合同,其他合同也可以在有限的條件下簽訂,如下:
勞動法合同:
-僱用合同
-臨時和臨時工作合同
-臨時服務合同
-額外的僱傭合同
-職業培訓合同
-專業發展合同
-農業等領域的季節性工作的僱用合同ž
-志願合同
臨時和臨時工作績效合同(PP工作):
臨時工和臨時工的績效合同僅針對臨時工和臨時工而訂立;他們沒有按照雇主的規定進行系統化,並且在日曆年內的使用時間不超過120個工作日。
根據臨時和臨時工作合同的規定,最多只能僱用一半的失業,老年退休金領取者,年齡在30歲以下的青年和學生合作社的成員以及兼職僱員,並且最多可以僱用半小時的全職工作時間。
臨時服務合同
簽訂臨時服務合同是為了履行除雇主活動以外的其他活動,不僅包括在機構中為商業登記冊註冊的主要活動,還包括雇主執行的所有其他活動。
附加就業合同
與全職僱員並與另一雇主簽訂不超過全職工作時間1/3的額外僱傭合同。
職業培訓合同
與受訓人員簽定職業培訓合同,以進行實習和/或參加受訓者/專業考試。
簽訂職業培訓合同所需的要求是:
-按照雇主的一般行為將工作系統化,並提供實習機會
-沒有工作經驗或工作經驗不足的人
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更長的期限,則職業培訓合同的最長期限為一年。
專業發展合同
可以根據雇主在特殊規定下的培訓計劃,為專業發展和獲得特定知識和技能而締結專業發展合同。
農業的季節性工作
農業的季節性工作受《某些活動中的季節性工作簡化工作法》(2019年1月7日生效)的約束
季節性工人只能從事農業或其他活動中季節性的特定工作。
季節性工人有權在開始參與之前熟悉工作條件並獲得工作參與證書。
雇主有義務提供以下基本工作條件:
-工作時間有限,在日常工作,每天和每週的休息時間休息
-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權
-每工作小時獲得報酬的權利,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因工受傷和職業病而獲得養卹金和傷殘保險以及健康保險的權利
志願服務
志願服務受《志願服務法》的約束,是有組織和自願地為他人的整體利益和他人提供的服務,而沒有任何補償或其他物質收益。
志願服務可以是短期和長期的(至少3個月不間斷,每週超過10個小時);如果是長期志願服務,則必須簽訂志願合同;如果是短期志願服務,則應志願人員簽發志願證書。
志願的組織者有義務在工作受傷和職業病的情況下為志願者提供保險-在長期志願活動的情況下或在其他情況下,如果簽訂了保險合同。
志願服務不能替代員工的工作,也不能替代其他形式的工作參與(針對該專業的獨立工作,職業發展,專業實踐等的職業培訓)
志願服務不被視為協會,工會,政黨等組織的工作。
如果是長期志願服務,則可以向志願者提供零用錢-最高可達塞爾維亞共和國最低月薪淨額的30%。公司和上市公司只有在事先獲得勞動,就業,退伍軍人事務和社會事務部的批准後才能組織志願服務。
就業和工作參與計劃
資助就業計劃
通過與私營部門雇主的補貼就業計劃,為較難就業的人的就業提供支持,同時為具有以下職業的失業者提供創業發展培訓,自僱補貼計劃和指導計劃。優質的創業理念。
公共工程
公共工程支持主要致力於失業的較難就業者和處於社會需要狀態的失業者,以維持和改善失業者的工作能力,並實現特定的社會利益,從而開展工作。程序。
承認在國外獲得的文憑
承認外國學校文件是一種程序,在該程序中,在國外獲得的文憑與塞爾維亞共和國的有效公共文件相等,並且單獨獲得繼續教育和/或就業的權利。此程序由ENIC / NARIC中心作為資格評定機構的組織單位,根據塞爾維亞共和國國家資格等級法執行。